甘肃彩虹公益服务彩虹公益社
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守则
第一条 为推进甘肃彩虹公益服务中心(以下简称RVC)社会工作事业规范发展,提升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水平,为工作人员承担专业角色、发挥专业功能提供行为指引,特制定本守则。
第二条 本守则所指的工作人员是指在RVC工作的所有全职、兼职人员。
第三条 RVC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循以人为本、助人自助的专业理念,服务有需要的人群,维护社会公平正义。
第四条 RVC工作人员的首要职责是对服务对象负责,与服务对象建立良好的关系,增进其福祉,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以此谋取个人私利。
第五条 遵循平等原则,不因服务对象的性别、年龄、户籍、民族、宗教信仰、社会地位、教育程度、身体状况、财产状况、居住期限等因素而区别对待。
第六条 履行对服务对象的告知义务,使其了解在服务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应在机构授权和个人能力范围内提供服务。
第七条 应尊重服务对象的自我决定权,应告知服务对象,当其行为对自身、他人及社会存在潜在或可预见的危害时,自我决定权将被限制,对于缺乏自决能力的服务对象,应采取合理步骤,保障其权益。
第八条 必须对工作中所获得的服务对象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,需要公开涉及服务对象隐私的信息前,须征得服务对象或其授权代理人的同意,告知服务对象或其授权代理人公开信息可能出现的后果,且在公开信息时只提供必要信息或匿名处理。
第九条 RVC工作人员应主动与同事分享知识、经验、技能,互相促进,共同成长。尊重其他社会工作者、专业人士和志愿者的意见、建议和工作方法,理解和接纳不同意见。
第十条 应与机构内外的专业人士相互配合与协作,适时提供转介服务。
第十一条 应对同事的能力、表现及服务工作给予公正、客观的评价,对同事违反专业要求的言行予以提醒,对同事受到与事实不符的投诉予以澄清。
第十二条 RVC工作人员应认同RVC的愿景、使命、价值观,遵守机构的规章制度,按照机构的职责开展专业服务。
第十三条 应积极为RVC发展建言献策,完善RVC的规章制度和服务内容,通过合理的、建设性的行动提高机构服务效能。
第十四条 应积极维护RVC的形象和声誉,在发表公开言论和进行公开活动时,应表明自己代表的是个人还是RVC。
第十五条 积极参与RVC组织的继续教育、督导、培训、学习等活动,保持自身的学习能力。
第十六条 RVC工作人员应始终坚持诚信、正直、赋能、平等、创新的价值理念。
第十七条 应不断内化和践行价值理念,提升专业社会工作能力,为服务对象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。
第十八条 不应因个人问题影响专业判断和服务效能,当无法提供专业服务时,应及时寻求协助,确保服务对象利益。
第十九条 应积极及时总结实践经验,不断提升和积累个人能力。
第二十条 应积极倡导社会对处在困境中的群体的关注,为困境群体争取资源支持,谋求均等的发展机会,促使资源合理分配,倡导消除歧视,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。
第二十一条 应正确引导社会民众参与社会公共事务,积极参与社会治理。
第二十二条 应积极宣传、倡导更多人士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的重要性,促进人与社会正向发展。
第二十三条 当发生突发事件需要帮助时,RVC工作人员应积极动员、整合社会资源,提供专业支持。
第二十四条 应促进社会大众对不同文化的尊重和理解,营造包容、和谐的社会氛围。
第二十五条 本守则最终解释权归RVC所有。
第二十六条 本守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彩虹公益社RVC职业道德守则修订记录
名称 | 彩虹公益社RVC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守则 |
编号 | RVC-ZD-2.2 |
制定/修订内容 | 制定内容(第一版) |
制定单位/部门 | 甘肃彩虹公益服务中心 |
2021年6月8日 | 制定并实施本守则第一版 |